2026長者生活津貼及生果金|65歲長生津、70歲高齡津貼金額申請攻略|公共福利金計劃+綜援全解析
目錄

不少護老者會協助長者了解及申請政府公共福利金計劃及綜援,確保他們在經濟上得到支援,應付各項開支減輕負擔。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標準項目金額和公共福利金計劃津貼(即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 金額上調 2.2%,金額會追溯至2026年2月1日起生效。656定期整合政府的最新政策及申請方法,助護老者緊貼最新資訊,而且在申請津貼前可以了解四項長者福利津貼的分別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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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政府提供的長者福利津貼
以減輕市民經濟壓力: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高齡津貼(生果金)、傷殘津貼,以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每一種津貼都設有不同的金額、年齡及資產審查限制,護老者必須清楚瞭解各項資格,為長者選擇最合適的一種申請。
| 津貼項目 | 每月金額 | 申請條件/年齡資產與入息審查 | 資產與入息審查 |
|---|---|---|---|
| 1)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 | 4,345 元 | • 年滿 65 歲 • 符合居港規定 • 未有同時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綜援 | 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 |
| 2)高齡津貼(生果金) | 1,675 元 | • 專為 70 歲或以上長者而設 • 符合居港規定 • 未有同時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綜援 | 毋須資產及入息審查 |
| 3)傷殘津貼 | 2,140 元 至 4,280 元 | • 無年齡限制 • 須通過傷殘程度評估及符合居港規定 • 普通津貼(2,140元):須於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評估,並獲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及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 高額津貼(4,280元):須額外證明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 | 毋須資產審查 |
| 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4,345 元 至 7,385 元 | • 針對經濟有需要的任何年齡人士(按健康狀況發放) • 須滿足居港規定等條件 | 須通過審查 (長者單身個案資產限額為 54,000 元) |
在申請最合適的津貼時,須注意申請條件,如津貼不能同時領取或長期離港者有機會未能符合資格等。因此了解最新政策及規定非常重要,如長者生活津貼資格為65歲、70歲長者可申請生果金、傷殘津貼無年齡限制等,以全面評估實際需要,獲取最適切的支援。
申請四大津貼資格
| 項目 | 1) 長者生活津貼 / 長生津 | 2) 高齡津貼 / 生果金 | 3) 傷殘津貼 | 4) 綜援 |
|---|---|---|---|---|
| 年齡 | 65 歲或以上 | 70 歲或以上 | 沒有限制 | 沒有限制 |
| 居民身份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一年 |
| 在港居留(領取津貼前) | 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年內不能離港超過 90 天 | 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年內不能離港超過 90 天 | 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年內不能離港超過 90 天 | 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年內不能離港超過 56 天 |
| 在港居留(領取津貼後) | 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不能離港超過 305 天 | 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不能離港超過 305 天 | 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不能離港超過 305 天 | 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不能離港超過 180 天 |
| 受羈留/服刑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沒有限制 |
| 資產及入息 |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準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備註 a) | 沒有限制 | 沒有限制 |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準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備註 c) |
| 身體狀況 | 沒有限制 | 沒有限制 | 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有特定要求(備註 b) | 沒有限制 |
備註a:單身人士每月總入息$10,770,資產總值$406,000。夫婦每月總入息$16,440,資產總值$616,000
備註b:普通傷殘津貼: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高額傷殘津貼: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並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備註c:綜援的資產限額(如下圖)
單身人士個案
| 個案類別 | 資產限額(港元) |
|---|---|
| 健全成人 | 37,000 |
|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 55,000 |
家庭個案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 健全成人 / 兒童的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
| 1 | 24,500 | 1 | 55,000 |
| 2 | 49,000 | 2 | 82,500 |
| 3 | 73,500 | 3 | 110,000 |
| 4 人或以上 | 98,000 | 4 | 137,500 |
| 5 | 165,000 | ||
| 6 | 192,500 |
[舉例來說,1個7人家庭(成員包括2名健全成人、3名健全兒童、1名殘疾兒童及1名長者)的資產限額為180,500元(即98,000元+82,500元)。]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 家庭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
| 2 | 82,500 |
| 3 | 110,000 |
| 4 | 137,500 |
| 5 | 165,000 |
| 6 | 192,500 |
#有關7人或以上的資產限額,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手續
1.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另外,申請人可在社署網頁下載申請表及申請指引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如申請人未滿 18 歲,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2.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下圖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社署接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須要遞交的文件:
| 項目 | 1) 長者生活津貼 / 長生津 | 2) 高齡津貼 / 生果金 | 3) 傷殘津貼 |
|---|---|---|---|
| 身份證明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旅行證件[連同電子簽證列印本(如適用)]等} |
| 銀行帳戶證明 |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本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本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申請人的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本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 旅行證件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
| 配偶或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 | 申請人配偶或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的申請人) | / | / |
| 留醫紀錄 | / | / | 申請人的留醫紀錄或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等,以便本署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 |
| 身份證明(受委人) | / | /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書或結婚證書等) |
| 銀行帳戶證明(受委人) | / | / | 申請人的受委人/代理人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姓名及戶口號碼。本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3. 在辦理手續時,申請人必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身份證明書、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及單程通行證等)的正本,以供核實。社署會按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夠填報齊備的資料及提供足夠的文件,將有助縮短處理申請的時間。
4.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當完成調查後,社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申請資格,方會獲發有關津貼。申請人可得的津貼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手續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全部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 須要遞交的文件:
| 項目 | 須要遞交的文件 | 說明 / 範例 |
| 1) | 身份證明文件及豁免證明書 | |
| 2) | 住屋開支證明 | 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
| 3) | 資產證明 | 包括在申請日前一年內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擁有的資產) [如能顯示過去一年結餘的銀行存摺及單據、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作為持有人、受保人或受益人的所有類別的保險計劃)、年金計劃的證明文件、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
| 4) | 教育開支證明及學生手冊 | 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 |
| 5) | 旅行證件 [連同電子簽證列表印本(如適用)] | 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回鄉卡)及單程證等 |
| 6) | 入息證明 | 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記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
| 7) | 與其他家庭成員的經濟關係證明 | 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 |
| 8) |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 | |
| 9) | 公立醫院/診所的覆診預約便條(如適用) | |
| 10) | 其他社署認為需要的證明文件(如適用) |
護老者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不僅要細心照顧長者的生活起居,更要時刻關注政府最新的長者福利政策及公共福利金津貼措施,為長者爭取應有的權益,讓他們能安享晚年,過著有尊嚴和質素的生活。
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受惠人士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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