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是照顧者?


你是照顧者嗎?怎樣才算是照顧者?根據政府和社福界對「照顧者」的定義,只要符合「與被照顧者同住、有親屬關係,以及非受薪」三個條件,便是照顧者。照顧者可能需要照顧父母、祖父母、幼兒、殘疾人士等,因應不同需要,投入照顧者這個角色。

都市人生活繁忙,儘管大家都可能試過家人突發患病入院,出院後也有一段時間要貼身照顧,但未必會萌生「現在,我已是個照顧者了」的念頭吧?

中國人的倫理觀念,可能覺得照顧家人是必然的責任,而這責任,又往往落在身為「老婆」、「女兒」、「媳婦」等女性家庭成員身上。然而,沒有誰天生是照顧者,照顧家人這個美德是選擇,而不是義務。

香港暫時沒有為照顧者制訂較為全面的社會福利、權益等;甚或給予「照顧者」的正式身份認同,從而提供相應的支援,幸而,不少社福機構、院舍、地區中心等,陸續透過舉辦放鬆工作坊、提供喘息空間等不同活動,將服務對象列為「照顧者」、「護老者」,讓參加者趁機三思一下:「我符合這條件嗎?」他們在透一透氣的同時,同路人聚在一起更能讓照顧者在不同社區裡被看得見,凝聚自己的小社群,互相分享喜與悲,共同構思及建設更友善的環境。

適逢每年10月是「照顧者月」,還未曾接觸、未曾聽聞過「照顧者」的讀者,可嘗試去了解及關顧這個群體的需要。假如你是照顧長者的照顧者,在照顧路上遇到不同問題,不妨按此聯繫,並輸入「真人對話」,讓我們的專員解答你的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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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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