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照顧服務


什麼情況適合申請上門照顧服務? 

  • 長者如果體力不足,覺得在自理及處理家務上十分吃力,需要別人協助保持個人及家居衛生 
  • 家中沒有人可以分擔家務和煮飯 
  • 長者行動不便,但希望在家安老 
  • 長者日漸體弱,而且未能適應到中心參加活動 
  • 照顧者的壓力雖不算大,但仍需要有人分擔一下繁瑣工作,可以稍稍休息 
  • 其他情況如獨居長者、以老護老的家庭、照顧者因事未能照顧長者等等 

服務內容

私營 / 社福機構服務

  • 市面上有不少上門照顧長者的自費服務,是由私營公司和社福機構自負盈虧提供的。 
  • 相對政府資助服務而言,輪候時間較快但收費較高,長者及其家人可因應長者的情況及家庭財政狀況選擇所需要的服務。 
  • 部分服務可以使用社區券,有助減輕照顧開支,詳情請看:社區券 

政府資助服務

  • 年滿60歲的長者,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後可申請社會福利署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政府資助服務收費相對便宜,但輪候時間較長,建議盡早申請
    (根據社署2020年6月的統計數據,家居照顧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2個月,但須留意各區的輪候情況都不同。) 
  • 申請途徑如下:
    • 住在家中的長者
      📞 聯絡長者居所區內的長者中心
    • 留院中的長者 
      📞 聯絡駐醫院的醫務社工協助申請
    • 在院舍的長者
      📞 聯絡區內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申請政府資助服務的注意事項

  • 要為長者申請政府資助的照顧服務,長者必須先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評估長者健康及護理需要,並且符合資格才可開始輪候服務。
  • 統一評估的有效期為12個月,評估結果如在獲得服務前逾期,長者需要重新接受評估。能否申請到獲配對的服務以最新的評估結果為準。 
  • 如長者不需要特別護理,屬於「普通個案」,只需一般起居飲食和清潔照顧,可以無須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直接向服務機構申請。 

更新日期: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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