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照顧】拆解「在家離世」疑慮 五條照顧者最常遇見的問題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當人步入生命晚期時,人類需要面對不同程度的身體退化及長期病,當到達藥石無靈時,最後的時光更顯珍貴。

「賽馬會安寧頌」計畫曾在2016年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香港市民對社區安寧照顧服務的認識、態度及取向的轉變。該調查分三個階段進行,成功訪問了1,600位18歲或以上的香港市民,其中有七成六的受訪者,即1,216名受訪市民,表示不反對鄰居選擇在家中接受安寧照顧,高達六成市民更不反對鄰居在家中被照顧直至離世。至於個人方面,過半數受訪市民期望在家中接受安寧照顧,約四分一更希望在家中離世。此外,八成二的受訪者,即1,312名受訪市民,表示支持在家附近興建安寧照顧設施。

隨著社會越來越進步,大家對「善終」更加重視,甚至探討如何進一步讓臨終者「好死」,因而衍生出「紓緩治療」、「預設醫療指示」及「在家離世」等詞彙。相信對於很多長期躺卧在病床的長者而言,「回家」是他們最後的心願或期望。然而在複雜而禁忌又多的華人社會,「在家離世」確實導致不同問題。「656照顧者好幫搜」整理了五條關於「在家離世」的常見問題,為照顧者及病人解除心中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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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歲月只能在醫院度過?

相信許多人仍然覺得,最後歲月只能在醫院度過,但其實有部分病人可以選擇在家離世。據了解,患者必須已被醫生確認為末期患者,其病情已經到達「不可逆轉」的局面,即醫學確診為末期病患者,最普遍是末期癌症,末期的心衰竭、呼吸衰竭及腎衰竭等,即針對末期病患的治療效果有限,而治療亦有可能只會為病人帶來不適、不便。即使繼續治療,病情仍會惡化。

然而並非所有病患都適合在家離世,當中有3類病人比較合適。第一類為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當患者及其照顧者提出在家寧養後,需要專科醫生詳細評估,了解患者、家人的意願,以及其疾病是否無可逆轉等因素後,才會作出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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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家安寧,是否等於不用看醫生?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病人在家安寧只是不再接受介入式治療,但仍然需要醫護人員監察病情,而照顧者也可以透過「656照顧者好幫搜」的「短期支援計劃一覽表」,尋找「C6. 晚期照顧」相關機構協助。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選擇在家安寧的病人,他們的病情只會每況愈下,故需要醫生定期監察、提供止痛或其他藥物紓緩不適,所以在最後階段,醫護人員上門看診的次數亦會較頻繁。

患者離世,家人應該如何處理?

香港有九成人都在醫院離世,間接讓大家不知道在家死亡應如何處理。病人在家中離世,以為一定需要報警處理,再將遺體送往剖驗,但其實這是不對的。根據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天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之後死者家屬拿著該死因醫學證明書,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再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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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是否要學清潔遺體?

因為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可能要等到翌日早上才能移動遺體,因此家人亦需學會如何清潔遺體、調校適當室溫,好讓病人有尊嚴地離開。

患者在家離世,屋企會變成凶宅?

其實凶宅主要是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所以針對在家中自然死亡的個案,是不會構成凶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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