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照顧】親人在家離世應如何處理? 在家離世謬誤迷思逐個拆解


相信對於很多長期躺卧在病床的長者而言,「回家」是他們最後的心願或期望。然而在複雜而禁忌又多的華人社會,「在家離世」確實導致不同問題。如果親人真的選擇最後一程要在家中度過,其家人又應該如何處理呢?而「656照顧者好幫搜」整理了在家離世/在家安寧的八大迷思與謬誤,為病人及其家屬解開心中疑慮。

迷思一:選擇在家離世/在家安寧等於不孝,等於剝奪長者生命?

答:華人社會普遍避談生死,在病重長輩前談論身後事還會帶來負擔及壓力,種種行為很容易與「孝與不孝」扯上關係,但其實在家離世/在家安寧合乎病人的意願,又豈會變成不孝呢?再者,孝順父母是不捨得他們受病魔折磨,如果過度維生醫療只是維持末期生命徵象,但沒有治癒效果,因此不應讓他們毫無尊嚴地靠機器延長生命,及早放手回歸自然死亡,才是真孝道。

迷思二:如果醫生沒有開口,病人及其家屬不能提出在家離世/在家安寧的要求?

答:大部分香港人都未必知道在家離世/在家安寧的服務,也不知道他們有這種權利。不過在正式轉介前,醫生要先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及家庭環境等情況,再決定病人是否適合在家離世/在家安寧。

迷思三:選擇在家離世/在家安寧,等於不用再看醫生?

答:很多晚期病患者因需要長期卧床而生褥瘡,因此他們需要見醫生。此外,在家離世/在家安寧需要醫護團隊定期上門協助病人及其家屬,如護士處理患者的徵狀、為照顧者提供醫療指導及社工為家人提供情緒支援和生死教育等。

迷思四:病人在家離世是否合法?

答: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有人在家自然離世,註冊醫生必須在病人離世前14天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24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拿著該證明書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迷思五:親人在家離世後,需要報警處理嗎?

答:如上述所言,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所以病人在家中離世,就以為一定要報警處理,其實都屬謬誤。

迷思六:不在醫院過身的可能要解剖?

答:並不一定需要解剖,如果提前安排妥當就可以了。按照香港《死因裁判官條例》,如果有人在家自然離世,必須在離世前十四天內曾接受註冊醫生診斷,並證明該人已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否則屍體有可能需要接受解剖。

迷思七:家人要學清潔遺體?存放大體不能超過48小時?

答:家人有必要預先學習清潔遺體,因為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其遺體可能要到翌日才能移動,因此家人有需學會如何清潔遺體及調校適當室溫,讓親人有尊嚴地離開。此外,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死亡之後,遺體必須於48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是任何的殮房或殯儀館,所以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安排。

迷思八: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答:至於很多人擔心病人在家中過身,居住單位會否頓成凶宅。答案其實是不會的,因為凶宅主要是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對中國古人來說,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是「壽終正寢」的好事。

了解過在家離世/在家安寧的八大迷思與謬誤後,如果仍然有其他問題的話,病人及其家屬可以向醫護人員查詢,或尋找社區組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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