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說的長者立平安紙與遺囑有分別嗎?立遺囑的手續如何?遺產的安排和分配,是計劃人生最後一程的重要一環,護老者可預先按照長者的意願安排財產的分配。
End of Life 安寧照顧
第三章:臨終計劃 /生前預囑計劃
篇章:
1)有咩事邊個可以幫長者話事?
2)立遺囑/平安紙點安排?
3)個案分享──日記可當作遺囑嗎?
長者立平安紙與遺囑分別?如何立遺囑的須知
遺產的安排和分配,是計劃人生最後一程的重要一環。護老者若趁長者仍有精神和表達能力的時候,預先按照長者的意願安排財產的分配,便能減少家人之間的爭拗,甚至對簿公堂。以下將介紹「持久授權書」、遺產承辦的步驟和注意事項(包括有立遺囑和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以及如何立遺囑的須知。
1) 有咩事邊個可以幫長者話事?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如病人)在精神上有能力時,委任受權人(如家屬),以便日後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能力時,受權人能代為處理其財務事項。「持久授權書」對於患有認知障礙症的長者尤其重要。
根據《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香港法例第501A章),「持久授權書」必須採用其附表所載的法定表格,其中:
- 表格1 適用於指定一名受權人的「持久授權書」
- 表格2 適用於指定多於一名受權人的「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的角色及條件
授權人(如長者) |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
自願 |
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律師見證下簽署;或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並於28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 |
受權人(如家人) |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
年滿18歲的人士 |
沒有破產 |
非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註冊醫生或律師,或該註冊醫生或律師的配偶,或與該註冊醫生或律師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士 |
2) 長者如何立平安紙/遺囑的安排?
任何年滿18歲之人士,皆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其實平安紙與遺囑沒有分別。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列明「立遺囑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被如何分配。訂立遺囑既可將遺產分配給指定親人,以減少家人之間的爭拗,亦可將資產留給一些與自己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
立遺囑的過程角色及條件
立遺囑人(如長者) |
年滿18歲的人士 |
自願 |
有精神行為能力 |
如卧床,則須由醫生證明為神智清醒 |
2位見證人 |
年滿18歲的人士 |
不能是受益人或其配偶 |
可以是律師行的職員 |
2位見證人 |
年滿18歲的人士 |
不能是受益人或其配偶 |
可以是律師行的職員 |
受益人 (1位或以上) |
接受遺產 |
年滿18歲的人士 |
受益人未滿18歲,遺囑執行人便須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受益人的遺產(即代該未成年人妥善保管有關遺產) |
執行人 (1位或以上) |
必須在管理遺產時年滿21歲 |
在立遺囑人離世後,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承辦遺產 |
可同時為受益人 |
以下為注意事項
- 立遺囑人必須神智清醒
- 2名見證人必須在場並簽署(受益人及其配偶不能做見證人)
- 以書面形式列明遺囑執行人和受益人(各1位或以上)
- 簽署遺囑前,須寫上當日日期
- 立遺囑人和見證人須於遺囑底部簽署
- 立好的遺囑不能改動、塗污丶弄髒、釘裝或打孔
- 如有任何更改,須重新再立一份遺囑
3) 個案分享──日記可當作遺囑嗎?
江先生於生前在日記中提到,他想把兩架小巴和港幣戶口的存款於自己死後贈予其現任妻子,並指明只有其父親和兒子有權反對上述安排。高等法院裁定該日記為有效遺囑,因此江先生的遺產由現任妻子繼承。江先生與其前妻所生的三位女兒不滿裁決,上訴至上訴法庭。
判決:上訴庭否決上訴申請。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和日記記錄後指出,日記內容明確表明江先生生前對死後財產分配的意願,符合《遺囑條例》的規範。
因此,在了解平安紙遺囑分別沒有不同後,護老者應該及早助長者立平安紙,了解如何立遺囑,這樣才能避免爭拗的發生。
資源來源: 賽馬會安寧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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