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照顧|預設醫療指示與放棄治療大不同? 一文看清何為預設指示


現代醫療科技越來越發達,可以治癒或控制很多疾病,然而醫療技術仍然有一定限制。雖然病人可以透過先進的醫療科技,如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等,維持生命,但對於病情不可逆轉的病人而言,延長生命或只會增加痛苦,甚或只是延長死亡的過程,因此越來越多人制訂預設醫療指示。那麼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呢?病人應該在何時設立預設醫療指示,而確立預設醫療指示時,又有甚麼事項要注意呢?

何為「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或稱預設指示,是一種通常以書面形式作出的陳述,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需年滿十八歲,並在自己知情及精神健全的時候訂立。透過預設指示,他們可以清晰闡述當自己處於生命最後階段,但不能自決時,他們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讓醫護人員及病人家屬更清楚了解病人的最終意願。

雖然目前香港並沒有法例規定預設醫療指示要以何種方式表達,但醫院管理局有特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以供醫管局病人使用,其表格涵蓋以下3大情況。

預設醫療指示,或稱預設指示,是一種通常以書面形式作出的陳述,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需年滿十八歲,並在自己知情及精神健全的時候訂立。(Shutterstock 圖片)

第一類情況是「病情到了末期」,即指患有嚴重、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的疾病,而且對針對病源的治療毫無反應,預期壽命短暫,僅得數日、數星期或數月的生命;至於施行維持生命治療的作用,只在於延遲死亡一刻的來臨。

第二類情況是「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

第三類情況則是「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這裡不包括第一類及第二類情況,前者例子包括晚期腎衰竭病人、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或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病人,因他們可能用透析治療或輔助呼吸治療維持生命。

最後提醒有意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注意,雖然你有自由以自己的方式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但為了避免日後因不確定而出現爭議,政府建議應採用政府建議的表格範本

值得注意的是,預設指示應在兩名見證人在場下作出,其中一名見證人應是醫生,而兩名見證人均不應在你的遺產中有任何權益。

是否應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在一般情況而言,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較常作出預設醫療指示。可是嚴重事故通常是突如其來,故一般人亦可以在健康時作出預設指示。

對於是否預設醫療指示的考慮因素有兩個,第一是你是否希望在任何情況下,當中包括勉強延續生命會帶來沉重負擔的情況下,都接受維持生命的維利;第二則是只在有機會康復的情況下,才會接受維持生命的護理,否則只會接受紓緩治療,從而減輕痛楚。在決定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前,應先向醫生查詢及與親人商討你的決定。

預設醫療指示的三大功能

在普通法制度下,有效和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是具有法定效力,兼有多重功能。首先,預設醫療指示是可以幫助病人或傷者自決醫療方式;其次是免除親人在至親生死徘徊之間,還要作出抉擇的壓力;再者是幫助醫護人員作出決定,例如當病人須依靠機器維持生命時,醫護人員應該無止境為病人延續生命,還是在某階段拔走儀器。

在一般情況而言,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較常作出預設醫療指示。可是嚴重事故通常是突如其來,故一般人亦可以在健康時作出預設指示。(Shutterstock 圖片)

能否更改或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雖然你已經訂立了預設醫療指示,但只要你仍然精神健全,就可以隨時更改或撤銷原本那份預設指示。當你作出全新而有效的預設指示,它會取代舊有的指示。此外,無論是更改還是撤銷預設醫療指示,你也應該確保醫生及你的家人知悉你最新的有安排。

預設醫療指示何時執行?

據醫院管理局指出,「預設醫療指示」是在病人喪失自決能力,並由醫護人員確定該指示所提的疾病是適用於現時情況才會執行。假如醫護人員懷疑文件是否適用,如昏迷是其他原因引致,或文件是否有效,如曾經被毀壞,醫護人員可決定先為病人提供急救。如果該「預設醫療指示」適用及有效,醫護人員就有責任執行。任何人,包括家屬,都不可以推翻其「預設醫療指示」。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誤以為病人在預設醫療指示填寫放棄維生治療,不代表醫生會放棄救治。醫護團隊雖然不給予維生治癒,但他們會為病人紓緩痛楚,好讓病人可以平安而有尊嚴地走完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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