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照顧者可以透過申報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來減輕稅務負擔。本文整合了照顧者可享有的免稅額和注意事項,減低大家的稅務開支。
請注意:同一受養人(即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稅項扣除不能由多人攤分,所以兄弟姊妹間要有共識由誰人申請。
供養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免税額
如照顧者或同住配偶在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可就每名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獲享免税額。要申請免税額資格,必須符合以下三大條件:
-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齡已滿55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及
- 至少連續6 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12,000的金錢用以供養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課稅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費用,你亦可享有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税額。
(每名計算) | 2023/2024年度及其後* 最高免稅額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 • 年齡為 60 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年齡為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的 | 每名$50,000 每名$25,000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税額 • 年齡為 60 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年齡為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的 | 每名$50,000 每名$25,000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
如照顧者或其配偶支付你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院舍的開支,你便可就有關開支申索税項扣除。符合下列條件:
- 必須是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必須已滿60歲;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請津貼。
- 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顧。
- 該開支必須由你或你配偶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支付(扣除由任何人士或機構付還的數額)。
- 有關院舍必須是在香港境內,並持有社會福利署根據《安老院條例》或《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發出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又或是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128條獲豁免發牌的附表護養院。
- 在一課税年度,就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出的扣除,只能給予一名申索人。
可容許扣除額
在有關課税年度實際繳付予院舍的住宿照顧開支。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容許扣除額上限以每年的指明款項為準,指明的扣除額上限適用於在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年屆60歲的課税年度。
可獲扣除的款額只包括提供照顧的費用(例如住宿、飲食、護理及雜項開支)。醫藥費、由院舍代支付並獲得付還的私人費用(例如一些按個別人士的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均不獲扣除。
每年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項
課税年度 | 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項($) |
2023/2024年度及其後* | 100,000 |
請注意:長者住宿照顧開支須在給予免税額之前扣除,你不能同時申索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及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
例子
以2023/24年度為例,在你為已年滿60歲的父親支付了他住宿院舍的費用$60,000。你可選擇申請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60,000)或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50,000)
申索扣除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申索扣除可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第11.4部內提出。如沒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內提出,在交報税表後才提出申索,仍可填寫並交回IR6071表格,請注意:此申索須在有關課税年度結束後的6年內提出。
提交報税表時不用提交證明文件,但切須保存有關文件(例如由院舍發出的收據),以備税務局查核。
計 算 薪 俸 税
資料來源:
有照顧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