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舍服務


什麼情況適合申請入住院舍? 

  • 長者日漸體弱,需要更多和更深入的護理照顧 
  • 家中沒有人可以照顧長者的起居飲食和日常護理 
  • 家中環境不適宜照顧行動不便的長者,或難以作防跌或輪椅通道的改裝 

服務內容

私營 / 社福機構服務

  • 市面上有不少長者住宿照顧服務,是由私營院舍和社福機構自負盈虧提供的。 
  • 相對政府資助服務而言,輪候時間較快但收費或較高,長者及其家人可因應長者的情況及家庭財政狀況選擇所需要的服務。 
  • 部分護理安老宿位可以使用院舍券,有助減輕照顧開支,詳情請看:院舍券 
  • 了解更多:選擇院舍的小貼士

政府資助服務

  • 年滿60歲的長者,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後可申請社會福利署的護理安老院護養院。 
  • 政府資助服務收費相對便宜,但輪候時間較長,建議盡早申請
    (根據社署2020年5月的統計數據,平均輪候資助護理安老及護養院宿位的時間均超過24個月,但須留意各區的輪候情況都不同。) 
  • 申請途徑如下:
    • 住在家中的長者
      📞 聯絡長者居所區內的長者中心
    • 留院中的長者 
      📞 聯絡駐醫院的醫務社工協助申請
    • 在院舍的長者
      📞 聯絡區內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申請政府資助宿位的注意事項 

  • 要為長者申請政府資助的照顧服務,長者必須先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評估長者健康及護理需要,並且符合資格才可開始輪候服務。
  • 統一評估的有效期為12個月,評估結果如在獲得服務前逾期,長者需要重新接受評估。能否申請到獲配對的服務以最新的評估結果為準。 
  • 照顧者可能經常聽到「買位」(全名:改善買位計劃),所指的是政府向私營安老院購買宿位,在輪候資助護理安老宿位中的長者可以選擇「買位」下的資助宿位。 

「護理安老院」的入住長者一般為: 

  • 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中度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需要有限度的護理照顧 
  • 可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走動 

「護養院」的入住長者一般為: 

  • 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嚴重缺損,健康情況穩定,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照顧,但暫無需要入住療養院
  • 身體長期殘疾,行動時需要協助 

療養院」的入住人士一般為:

  • 患有慢性疾病、末期疾病或嚴重傷殘的長者/殘疾人士
  • 未能在社區接受適切的照顧,需要在醫院環境接受長期和高度的醫療護理
  • 入住療養院一般是經醫院轉介
  • 如想了解更多,請向駐醫院的醫務社工或醫護人員查詢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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